首页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2015年) 4. 其他导致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2015年) 四、 4. 其他导致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 其他规定 (一)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性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本办法。 (二) 外商投资金融领域的安全审查另行规定。 (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解释。 (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