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2017年) 46.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2017年) 46. 46. 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取得银行控股权益的外国投资者,以及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其他银行的外国投资者,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应不少于100… (2) 投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托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应不少于10亿美元; (3) 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应不少于200亿美元; (4)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应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5) 法律法规未明确不适用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投资者,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应不少于10亿美元。 (8)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