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2017年) (2)

(2) 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在中国境内投资宗教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