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2017年) 57.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全部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全部外资股东应为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 九、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2017年) 九、 57.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全部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全部外资股东应为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 九、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十九) (3) 目录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