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依法调整、取消的;

因情势变更,没有必要继续施行的;

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立法依据丧失的;

同一事项已由新的部门规章规定并公布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