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内容繁杂或者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分节。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索引等附加部分。 送审稿应当分条文书写,并可分为款、项。款不冠数字,项冠以(一)(二)(三)等数字。 部门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