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4年) 一、 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4年) (二) 一、 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 将第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