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十)

(十) 将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后增加两项作为第(四)(五)项:“(四)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音像记录;

“(五)其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进行音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