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四)

(四) 将第六条第(五)(六)项修改为:“(五)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