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 修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十一)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十一) 二、 修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十一) 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中的“国土资源部”修改为“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上述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引用法条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 (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