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四)

(四) 将第十条修改为:“测绘资质许可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向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发放证书: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