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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十三、

十三、 修改《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一) 删去第三条第(一)项; (二)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对取得的地质环境监测资料进行开放共享、加工处理和应用性开发。” (三) 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的“国土资源部”修改为“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引用法条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
(五)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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