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三、 修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九)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九) 三、 修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九)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工业用地,应当将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纳入出让合同”;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