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七)

(七) 将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