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19年) 第九条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治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应诉通知书、裁判文书等。其他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的当日转交法治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