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9年) 第三十二条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后30日内将履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情况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