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