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