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限期拆除;

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