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有明确的行为人;
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依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属于本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有明确的行为人;
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依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属于本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