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受移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