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