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章 调查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调查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调查评估报告的要求,组织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印发调查评估报告后一年内,由组织调查评估的单位牵头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