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七章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