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一章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 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