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