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年) 节能:到2005年,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至2.2吨标准煤(1990年不变价),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3.4亿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4.5%。节约和替代燃料油1600万吨、成品油500万吨。
节能:到2005年,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至2.2吨标准煤(1990年不变价),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3.4亿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4.5%。节约和替代燃料油1600万吨、成品油500万吨。
主要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有较大幅度降低,到2005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0.8吨标准煤以下;火电厂供电煤耗下降到380克标准煤/千瓦时;10种有色金属吨产品综合能耗下降到4.5吨标准煤;大型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到37吉焦;水泥、玻璃等主要产品平均能耗降低20%;各种车型汽车百公里油耗平均降低10-15%。
到2005年,建筑行业新建采暖居住建筑节能50%;新建公共建筑力争节能50%。
资源综合利用:到2005年,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实现产值400亿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总值550亿元;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