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