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 第五章 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提高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或从事相关服务的公司提供信贷融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