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肿瘤登记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肿瘤登记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