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期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操纵相关标的证券市场或者进行相关标的证券内幕交易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股票期权交易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