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接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进行股票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