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证券经营机构收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证券经营机构收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八)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