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关于股票的规定适用于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 第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