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 第七十七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