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四条 证监会应当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所提交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投资人查阅。 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是下列信息除外: (三)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三)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四条 证监会应当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所提交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投资人查阅。 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是下列信息除外: (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二)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