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四条 证监会应当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所提交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投资人查阅。 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是下列信息除外: (一)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一)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四条 证监会应当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所提交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投资人查阅。 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是下列信息除外: (一) 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