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十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