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2000年) 5、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九、 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2000年) 九、 5、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九、 从辅导之日起,辅导机构每两个月向派出机构报送一次《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附表二)。辅导机构每一次报送的报告,都要按照报告中列示的各项内容如实填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项评估。在此基础上,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会同拟发行公司董事、监事或有关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跟踪辅导,督促整改,并在下一次报告时说明整改情况。若拟发行公司对辅导意见有异议,辅导机构应于下一次报告时书面报告派出机构。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