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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2000年) 9、

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六、 辅导机构对拟发行公司进行辅导时应配置三名以上辅导人员,授权其代表辅导机构从事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必须是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并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两年以上。辅导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辅导两家以上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经验。辅导机构可以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协助辅导人员做好辅导工作。辅导报告由辅导人员完成,并签字负责。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及其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视为内幕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内幕人员的法律规定。

七、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8、 目录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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