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股权原值的确认 第十八条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股权原值的确认 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