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其具有足够合格的人员和完善的治理程序,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必要时,可以就商业银行有关事务向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