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商业银行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和检查结果的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