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开展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审计,持续关注商业银行会计及财务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不准确的因素,并向高级管理层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