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七十六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七十六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等情形时,应当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并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应当及时进行处分或整改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事会。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采取处分、整改措施的,监事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报告股东大会。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