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七十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七十条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七十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未执行审慎会计原则,存在未严格核算应收利息、未提足呆账准备金等情形的,应当责令予以纠正。 监事会发现商业银行业务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出质疑。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