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中由高级管理层成员担任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但不应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