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