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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式样和规格按农业行业标准执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相关表格的式样和规格由农业部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30日农业部发布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同时废止。 附件: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略)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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