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1年)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六十七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1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六十七条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 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