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1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卖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买方不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 收取货物,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这样做。

但是,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他在知道买方履行义务前这样做;或者

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㈠ 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㈡ 他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 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